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_
(原标题: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宣部负责人就《意见》出台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行战略规划和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制定这个《意见》,促进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是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问:请问《意见》在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在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方面,提出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网络空间治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科研诚信规范,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和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问:《意见》对推进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各领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党委宣传部和政法委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加强律师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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